今天是: 2010年02月09日 星期二

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
 
由 cool 于 2004/8/01 14:30

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

前 言

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规范安全目标管理,加大对安全生产奖惩力度,对安全生产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、领导和个人,应给予奖励;对由于失职、违章指挥、违章作业以致造成事故、障碍和一定影响的,将实行责任追究,并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。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,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现结合我们生产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职责
在厂长、分管厂长、总工程师领导下,由安全环保部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工作。人力资源部、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兑现工作。

二、奖励
1、全厂实现以下安全目标:

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
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有人员责任的一般事故
不发生影响系统安全的事故
不发生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
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。
不发生主要责任一般以上的交通事故
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(跨年度不算),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全厂干部、职工进行奖励。
2、全厂连续安全生产100天,人均奖励安全无事故奖100元。连续安全生产200天人均奖励200元。连续安全生产300天及以上,人均奖励300元。

3、检修部、发电部主要生产部门以连续实现安全生产200天为一个周期,给予部门人均60元奖励。

4.其他部门、公司以实现全年无事故为一个周期,给予部门人均40元奖励。

5、对下述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者,视情况给予表扬和50至1000元的奖励。

a.采取果断有效措施,制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者。

b.正确、迅速处理事故,避免主要设备损坏和减少重大经济损失者。

c.积极扑救火情、控制自然灾害使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。

d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,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。

e.积极采取安全措施(进行系统异动、设备改进、逻辑回路完善、保护装置完善等),对机组安全运行起明显作用的。

f.发现异常情况,积极处理,避免故障扩大造成事故者。

g.对厂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及取得显著成绩的安全网络人员,视情况给予100至1000元的奖励。

h.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并奖励(被评为厂级奖励100至500元;被评为省级奖励200至1000元)。

i.在开展安全知识、千次操作无差错、省级以上热工、继电保护竞赛、电网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,给予以表彰并奖励。

5、责任划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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